本文作者:qiche

拟限制“恶意收购”遭深交所发函关注,麦趣尔:暂不存在控制权争夺的风险

qiche 2023-02-04 410 抢沙发
拟限制“恶意收购”遭深交所发函关注,麦趣尔:暂不存在控制权争夺的风险摘要:   1月31日,麦趣尔公告称,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正,多处针对“恶意收购”提出限制,相关股东大会也将在2月15日召开。  2月3日,麦趣尔回复深交所关注函。麦趣尔表示,由于控股股东...

  1月31日,麦趣尔公告称,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正,多处针对“恶意收购”提出限制,相关股东大会也将在2月15日召开。

  2月3日,麦趣尔回复深交所关注函。麦趣尔表示,由于控股股东新疆麦趣尔集团涉及与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公司债务合同纠纷案件,被轮候冻结或冻结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4.03%股份,该案件目前已处于执行阶段,其中11.73%公司股份将于2月20日在淘宝网拍卖,本次拍卖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目前暂不存在控制权争夺的风险。

  公告称,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取消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及取消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月31日,麦趣尔公告称,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正,多处针对“恶意收购”提出限制,相关股东大会也将在2月15日召开。

  在章程修正案中,麦趣尔对“恶意收购”进行了界定,并规定在出现对于一项收购是否属于本章程所述恶意收购情形存在分歧的情况下,董事会有权就此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修正案规定,在发生公司恶意收购的情况下,为保证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至少十年以上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的业务管理经验,以及与其履行董事职责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同日,麦趣尔收到深交所关注函,关注函要求公司详细说明本次修订章程的原因、背景以及你公司是否已出现控制权争夺的风险。

  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对“恶意收购”界定的法律依据,在公司章程中将相关情形界定为恶意收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违反公平原则,是否存在不当限制股东依法收购及买卖公司股票权利的情形;并要求说明董事会有权认定是否属于恶意收购的法律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职权和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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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qiche本文地址:http://hn.jjlmw.com/post/5758.html发布于 202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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